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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韶羲厂侵犯粤北行专利权的律师声明

2013/12/3 10:08:57人浏览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粤北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粤北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受粤北行及蔡能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连南瑶族自治县韶羲健神凉茶食品厂(下称“韶義厂)、卢韶義侵犯委托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蔡能强于2008获得专利号为ZL200730313867.3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将该专利授权给粤北行使用,目前,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有效。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84号的终审判决认定:

1、委托人是ZL200730313867.3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该专利产品。

2、韶義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委托人专利号为ZL200730313867.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包装罐贴,并销毁库存侵权包装罐贴。

3、韶羲厂赔偿粤北行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为此,本律师郑重提示2007年至今一直在销售侵权产品的经销商正在有侵权的生产厂家请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委托人将保留采取法律方式合法维权。

同时,敬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仔细甄别侵权产品,以维护您的消费权益。

特此声明!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

徐冬梅 律师

洪顺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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